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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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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常见的误解

「我用的是美国盈透,不在 CRS 里,所以没事。」

前半句对,后半句错。而且错在两个不同的层面:

  1. 券商不在 CRS 里,不代表你不在。 你从券商出金到哪张卡上,那张卡可能就在。
  2. 信息不交换,不代表不用交税。 纳税义务自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就成立,跟税务局知不知道无关。

这篇把两件事拆开算:CRS 到底报什么数,以及税到底按什么数算。这两个数不是一回事,能差出一个数量级。

一、CRS 在中国的实际状态

时间事件
2014-09我国在 G20 层面承诺实施「标准」
2016-02《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对我国生效
2017-07-01《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施行(六部委 2017 年第 14 号公告)
2018-09总局首次与境外税务主管当局交换信息
至今交换伙伴 106 个,覆盖香港、新加坡、开曼等全部主要金融中心

信息的流向是:境外金融机构 → 该国税务当局 → 国家税务总局。境外开户时签的那份「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二、报什么:按账户类型,逐条对号

《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报送字段。不同账户类型报的东西完全不同,这是后面所有推论的基础:

账户类型报送内容
通用(所有账户)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TIN、出生地、出生日期、账号、公历年度末余额或净值
存款账户(HSBC)年度内收到或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
托管账户(IBKR)利息总额、股息总额,以及因销售或赎回金融资产而收到的收入总额
其他账户年度内收入总额,包括赎回款项总额

两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 存款账户不报流水。 往港卡里转了几笔、每笔多少、花掉多少,CRS 都不报。只报 12 月 31 日那个余额,加全年利息。
  • 托管账户报的是 gross proceeds。 「销售金融资产的收入总额」是每笔卖出的成交金额直接相加,不减成本、不减亏损。

第二条是本文的核心。它意味着 CRS 交换过来的数字根本判断不了你有没有赚钱。

三、账户分别落在哪一格

美国从未加入 CRS。它只有 FATCA,而 FATCA 对中国是单向的——中美只到「实质性达成共识(Agreement in Substance)」阶段,从未签署正式 IGA,美国也从未向中国回传过任何中国居民在美账户信息。

账户主体CRS
盈透Interactive Brokers LLC(美国,账户号 U 开头)不参与
嘉信Charles Schwab & Co., Inc.(international.schwab.com 入口)不参与
盈透香港 / 新加坡 / 爱尔兰 / 澳洲对应当地主体参与
富途、老虎等港资/新加坡券商香港 / 新西兰等参与
中银香港、汇丰香港香港参与

自查方法:IBKR → 报表与税务 → 活动报表,看抬头的法律主体名称。

四、四个口子,第一个就是港卡

这是本文最想说的一节。

1. 港卡(最确定的一个)

从 IBKR 出金到港卡这条路径本身没问题,但要意识到:港卡是香港金融机构开立的、由内地税收居民持有的账户——教科书式的 CRS 报送对象。香港税务局每年把你的年末余额和利息交换给国家税务总局。

所以格局是:券商那头封死了,银行这头是敞开的。 总局看不到你 IBKR 的持仓和盈亏,但能看到你港卡余额,以及这个余额跟你的申报收入对不对得上。多地税务机关公布的做法正是「利用大数据比对纳税人跨境资金流动、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以及出入境记录,识别疑点纳税人」。

2. IBKR 的 F 结尾子账户

如果开通了非美指数期权(恒指、A50)、贵金属现货(XAUUSD)、CFD,IBKR 会自动挂一个 F 结尾的英国子账户——英国是 CRS 辖区。要关得单独发工单给客服,关了这几个产品就用不了。

3. 中美税收协定第 26 条(情报交换)

不是自动的,是专项请求。中国税务机关有合理理由怀疑时,可依协定向美方请求调取特定账户信息。触发门槛高,但通道存在。

4. 外管局与税务的数据联动

大额购汇、跨境汇入、频繁出入金都在监测范围内。两个部门已在共同建立日常信息交换机制。

五、纳税义务:跟信息交换是两件事

项目规则
谁要报境内有住所,或一个纳税年度居住累计满 183 天
报什么境外股票转让所得、股息红利、利息(财税 2020 年第 3 号公告)
税率20% 比例税率,不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单独计算
申报期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 – 6 月 30 日
券商代扣没有。境外券商不代扣代缴,全靠自行申报
A 股豁免不适用境外股票。A 股转让暂免个税,港美股不免

关于「住所」——这不是指房产,是《实施条例》第二条的法定概念: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以保留内地户籍、家人在内地、主要资产在内地,大概率仍是内地税收居民,哪怕一年在境内待不满 183 天。

六、完整算例:同一年,两个数

假设 2026 年做了这些操作。

标的买入卖出佣金已实现盈亏
NVDA2 月 $50,0005 月 $68,000$4+$17,996
TSLA3 月 $30,0006 月 $24,000$4−$6,004
SPY1 月 $80,00012 月 $92,000$4+$11,996
AAPL8 月 $40,000没卖(年末市值 $35,000)—0

另:全年股息 $1,500,IRS 按中美协定预扣 10% = $150。年末提 $60,000 到中银香港,全年活期利息 $480。

第 1 步 · 财产转让所得

只算已实现的。 AAPL 浮亏 $5,000 不进税基——没卖就不存在。

已实现盈亏 = 17,996 − 6,004 + 11,996 = +$23,988

汇率口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年度汇算清缴按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即所得年度的 12 月 31 日。下面假设为 7.10:

应纳税所得额 = 23,988 × 7.10 = RMB 170,315
应纳税额     = 170,315 × 20% = RMB 34,063

第 2 步 · 股息红利所得

收入   = 1,500 × 7.10 = RMB 10,650
应纳税 = 10,650 × 20% = RMB 2,130

第 3 步 · 境外税额抵免(分国计算)

美国这一国的抵免限额 = 34,063 + 2,130 = RMB 36,193 在美国实缴 = $150 × 7.10 = RMB 1,065,低于限额,可全额抵免。

超过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3 号公告第六条)。

第 4 步 · 港卡利息(最容易漏)

境外利息所得同样按 20% 征。香港对个人存款利息不征税,所以没有可抵免的境外税额,全额落在国内:

480 × 7.10 × 20% = RMB 682

汇总

项目金额(RMB)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34,063
股息红利应纳税2,130
港卡利息应纳税682
减:境外已缴可抵免−1,065
合计应补35,810

同一年,CRS 报出去的是什么

你的实际情况(IBKR 美国主体 + 港卡),总局收到的只有一行:

中银香港,存款账户,年末余额 USD 60,000,年度利息 USD 480

持仓、交易、盈亏,一个字都没有。

但假如换成港资券商,报出去的是:

出售金融资产收入总额 = 68,000 + 24,000 + 92,000 = $184,000 ≈ RMB 130.6 万
股息总额             = $1,500
年末账户净值         ≈ $95,000
金额(RMB)
税务局屏幕上的数(gross proceeds)1,306,400
真实税基(已实现盈亏)170,315
倍数7.7×

这就是为什么执法方式是「提醒你自查」而不是直接开单——CRS 交换来的信息判断不了账户是否盈利,得纳税人自己算、自己报。

第一财经报道过一个北京的例子:某位纳税人港股流水几千万人民币,2023 年实际是亏的,接到电话后提交了券商月结单加一份手写说明,最后不需要补税,也没有滞纳金。

七、这个算例里能优化的一处

上面 AAPL 的浮亏 $5,000,如果 12 月 31 日前卖掉:

已实现盈亏 = 23,988 − 5,000 = $18,988
应纳税额   = 18,988 × 7.10 × 20% = RMB 26,963

少交 RMB 7,100(= 5,000 × 7.10 × 20%)。

原理是「同年可抵、跨年不可抵」——亏损是一张年底过期的优惠券。这一条以及批次匹配方法怎么配合,另一篇里有更完整的推演,这里不重复。

八、申报要准备的材料

材料从哪拿
年度已实现盈亏明细IBKR → 报表与税务 → 年度报表(Realized Summary)
佣金与费用汇总同上,Fees 部分
股息完税凭证Form 1042-S(每年 3 月出)。没有完税凭证不予抵免
港卡利息中银 / 汇丰年度结单
汇率所得年度 12 月 31 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申报入口:个税 APP →「境外所得申报」,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填《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 表)》,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申报地: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没有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小结

问题答案
美国券商在 CRS 里吗不在。IBKR 美国主体(U 开头)、嘉信国际版都不参与
那我就安全了吗不。你的港卡在 CRS 里,年末余额和利息照报
CRS 报的是盈利吗不是。存款账户报余额加利息;托管账户报卖出总额,不减成本
那两个数差多少本文算例里差 7.7 倍——130 万 vs 17 万
税按什么算当年已实现盈亏 × 20%,浮盈浮亏都不算
亏损能结转吗同年可抵,跨年作废
什么时候报次年 3 月 1 日 – 6 月 30 日,个税 APP
港卡利息要报吗要,20%,且香港不征所以没得抵免

参考资料

更新于 2026-08-18
Wa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