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
一个常见的误解
「我用的是美国盈透,不在 CRS 里,所以没事。」
前半句对,后半句错。而且错在两个不同的层面:
- 券商不在 CRS 里,不代表你不在。 你从券商出金到哪张卡上,那张卡可能就在。
- 信息不交换,不代表不用交税。 纳税义务自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就成立,跟税务局知不知道无关。
这篇把两件事拆开算:CRS 到底报什么数,以及税到底按什么数算。这两个数不是一回事,能差出一个数量级。
一、CRS 在中国的实际状态
| 时间 | 事件 |
|---|---|
| 2014-09 | 我国在 G20 层面承诺实施「标准」 |
| 2016-02 |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对我国生效 |
| 2017-07-01 |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施行(六部委 2017 年第 14 号公告) |
| 2018-09 | 总局首次与境外税务主管当局交换信息 |
| 至今 | 交换伙伴 106 个,覆盖香港、新加坡、开曼等全部主要金融中心 |
信息的流向是:境外金融机构 → 该国税务当局 → 国家税务总局。境外开户时签的那份「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二、报什么:按账户类型,逐条对号
《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报送字段。不同账户类型报的东西完全不同,这是后面所有推论的基础:
| 账户类型 | 报送内容 |
|---|---|
| 通用(所有账户) | 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TIN、出生地、出生日期、账号、公历年度末余额或净值 |
| 存款账户(HSBC) | 年度内收到或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 |
| 托管账户(IBKR) | 利息总额、股息总额,以及因销售或赎回金融资产而收到的收入总额 |
| 其他账户 | 年度内收入总额,包括赎回款项总额 |
两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 存款账户不报流水。 往港卡里转了几笔、每笔多少、花掉多少,CRS 都不报。只报 12 月 31 日那个余额,加全年利息。
- 托管账户报的是 gross proceeds。 「销售金融资产的收入总额」是每笔卖出的成交金额直接相加,不减成本、不减亏损。
第二条是本文的核心。它意味着 CRS 交换过来的数字根本判断不了你有没有赚钱。
三、账户分别落在哪一格
美国从未加入 CRS。它只有 FATCA,而 FATCA 对中国是单向的——中美只到「实质性达成共识(Agreement in Substance)」阶段,从未签署正式 IGA,美国也从未向中国回传过任何中国居民在美账户信息。
| 账户 | 主体 | CRS |
|---|---|---|
| 盈透 | Interactive Brokers LLC(美国,账户号 U 开头) | 不参与 |
| 嘉信 | Charles Schwab & Co., Inc.(international.schwab.com 入口) | 不参与 |
| 盈透香港 / 新加坡 / 爱尔兰 / 澳洲 | 对应当地主体 | 参与 |
| 富途、老虎等港资/新加坡券商 | 香港 / 新西兰等 | 参与 |
| 中银香港、汇丰香港 | 香港 | 参与 |
自查方法:IBKR → 报表与税务 → 活动报表,看抬头的法律主体名称。
四、四个口子,第一个就是港卡
这是本文最想说的一节。
1. 港卡(最确定的一个)
从 IBKR 出金到港卡这条路径本身没问题,但要意识到:港卡是香港金融机构开立的、由内地税收居民持有的账户——教科书式的 CRS 报送对象。香港税务局每年把你的年末余额和利息交换给国家税务总局。
所以格局是:券商那头封死了,银行这头是敞开的。 总局看不到你 IBKR 的持仓和盈亏,但能看到你港卡余额,以及这个余额跟你的申报收入对不对得上。多地税务机关公布的做法正是「利用大数据比对纳税人跨境资金流动、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以及出入境记录,识别疑点纳税人」。
2. IBKR 的 F 结尾子账户
如果开通了非美指数期权(恒指、A50)、贵金属现货(XAUUSD)、CFD,IBKR 会自动挂一个 F 结尾的英国子账户——英国是 CRS 辖区。要关得单独发工单给客服,关了这几个产品就用不了。
3. 中美税收协定第 26 条(情报交换)
不是自动的,是专项请求。中国税务机关有合理理由怀疑时,可依协定向美方请求调取特定账户信息。触发门槛高,但通道存在。
4. 外管局与税务的数据联动
大额购汇、跨境汇入、频繁出入金都在监测范围内。两个部门已在共同建立日常信息交换机制。
五、纳税义务:跟信息交换是两件事
| 项目 | 规则 |
|---|---|
| 谁要报 | 境内有住所,或一个纳税年度居住累计满 183 天 |
| 报什么 | 境外股票转让所得、股息红利、利息(财税 2020 年第 3 号公告) |
| 税率 | 20% 比例税率,不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单独计算 |
| 申报期 | 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 – 6 月 30 日 |
| 券商代扣 | 没有。境外券商不代扣代缴,全靠自行申报 |
| A 股豁免 | 不适用境外股票。A 股转让暂免个税,港美股不免 |
关于「住所」——这不是指房产,是《实施条例》第二条的法定概念: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以保留内地户籍、家人在内地、主要资产在内地,大概率仍是内地税收居民,哪怕一年在境内待不满 183 天。
六、完整算例:同一年,两个数
假设 2026 年做了这些操作。
| 标的 | 买入 | 卖出 | 佣金 | 已实现盈亏 |
|---|---|---|---|---|
| NVDA | 2 月 $50,000 | 5 月 $68,000 | $4 | +$17,996 |
| TSLA | 3 月 $30,000 | 6 月 $24,000 | $4 | −$6,004 |
| SPY | 1 月 $80,000 | 12 月 $92,000 | $4 | +$11,996 |
| AAPL | 8 月 $40,000 | 没卖(年末市值 $35,000) | — | 0 |
另:全年股息 $1,500,IRS 按中美协定预扣 10% = $150。年末提 $60,000 到中银香港,全年活期利息 $480。
第 1 步 · 财产转让所得
只算已实现的。 AAPL 浮亏 $5,000 不进税基——没卖就不存在。
已实现盈亏 = 17,996 − 6,004 + 11,996 = +$23,988
汇率口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年度汇算清缴按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即所得年度的 12 月 31 日。下面假设为 7.10:
应纳税所得额 = 23,988 × 7.10 = RMB 170,315
应纳税额 = 170,315 × 20% = RMB 34,063
第 2 步 · 股息红利所得
收入 = 1,500 × 7.10 = RMB 10,650
应纳税 = 10,650 × 20% = RMB 2,130
第 3 步 · 境外税额抵免(分国计算)
美国这一国的抵免限额 = 34,063 + 2,130 = RMB 36,193 在美国实缴 = $150 × 7.10 = RMB 1,065,低于限额,可全额抵免。
超过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3 号公告第六条)。
第 4 步 · 港卡利息(最容易漏)
境外利息所得同样按 20% 征。香港对个人存款利息不征税,所以没有可抵免的境外税额,全额落在国内:
480 × 7.10 × 20% = RMB 682
汇总
| 项目 | 金额(RMB) |
|---|---|
|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 | 34,063 |
| 股息红利应纳税 | 2,130 |
| 港卡利息应纳税 | 682 |
| 减:境外已缴可抵免 | −1,065 |
| 合计应补 | 35,810 |
同一年,CRS 报出去的是什么
你的实际情况(IBKR 美国主体 + 港卡),总局收到的只有一行:
中银香港,存款账户,年末余额 USD 60,000,年度利息 USD 480
持仓、交易、盈亏,一个字都没有。
但假如换成港资券商,报出去的是:
出售金融资产收入总额 = 68,000 + 24,000 + 92,000 = $184,000 ≈ RMB 130.6 万
股息总额 = $1,500
年末账户净值 ≈ $95,000
| 金额(RMB) | |
|---|---|
| 税务局屏幕上的数(gross proceeds) | 1,306,400 |
| 真实税基(已实现盈亏) | 170,315 |
| 倍数 | 7.7× |
这就是为什么执法方式是「提醒你自查」而不是直接开单——CRS 交换来的信息判断不了账户是否盈利,得纳税人自己算、自己报。
第一财经报道过一个北京的例子:某位纳税人港股流水几千万人民币,2023 年实际是亏的,接到电话后提交了券商月结单加一份手写说明,最后不需要补税,也没有滞纳金。
七、这个算例里能优化的一处
上面 AAPL 的浮亏 $5,000,如果 12 月 31 日前卖掉:
已实现盈亏 = 23,988 − 5,000 = $18,988
应纳税额 = 18,988 × 7.10 × 20% = RMB 26,963
少交 RMB 7,100(= 5,000 × 7.10 × 20%)。
原理是「同年可抵、跨年不可抵」——亏损是一张年底过期的优惠券。这一条以及批次匹配方法怎么配合,另一篇里有更完整的推演,这里不重复。
八、申报要准备的材料
| 材料 | 从哪拿 |
|---|---|
| 年度已实现盈亏明细 | IBKR → 报表与税务 → 年度报表(Realized Summary) |
| 佣金与费用汇总 | 同上,Fees 部分 |
| 股息完税凭证 | Form 1042-S(每年 3 月出)。没有完税凭证不予抵免 |
| 港卡利息 | 中银 / 汇丰年度结单 |
| 汇率 | 所得年度 12 月 31 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
申报入口:个税 APP →「境外所得申报」,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填《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 表)》,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申报地: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没有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小结
| 问题 | 答案 |
|---|---|
| 美国券商在 CRS 里吗 | 不在。IBKR 美国主体(U 开头)、嘉信国际版都不参与 |
| 那我就安全了吗 | 不。你的港卡在 CRS 里,年末余额和利息照报 |
| CRS 报的是盈利吗 | 不是。存款账户报余额加利息;托管账户报卖出总额,不减成本 |
| 那两个数差多少 | 本文算例里差 7.7 倍——130 万 vs 17 万 |
| 税按什么算 | 当年已实现盈亏 × 20%,浮盈浮亏都不算 |
| 亏损能结转吗 | 同年可抵,跨年作废 |
| 什么时候报 | 次年 3 月 1 日 – 6 月 30 日,个税 APP |
| 港卡利息要报吗 | 要,20%,且香港不征所以没得抵免 |
参考资料
-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AEOI)专题
- 六部门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2017 年第 14 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3 号)
- 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 国家税务总局 依法依规申报境外所得 及时防范化解涉税风险(专家解读)
- 央视网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对近三年境外所得开展自查(2026-01-17)
- 光明网 税务部门曝光一批未依法申报境外收入案件
- 第一财经 炒港美股要交 20% 个税?今年补税通知密集
- 财联社 炒港美股「补税潮」突袭?早有通知精准覆盖
- 安永 全球收入纳税申报要点解析